農業部出臺八項措施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本報訊為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要求各級農業部門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擺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堅持嚴格執法監管和推進標準化生產兩手抓、做到“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推進八項措施落實,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強化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登記注冊和審批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投入品生產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備案許可,落實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管理,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嚴格獸藥經營規范。在關鍵農時和投入品生產經營高峰期,對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及生產企業開展督導巡查和質量抽檢。督促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對農戶的教育和監督,杜絕使用不合格農業投入品。
二、嚴格源頭管控和生產記錄。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普查監測制度,對于重污染區,有步驟依法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嚴格落實生產檔案記錄制度,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執行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將控肥、控藥、控添加劑等技術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廣,鼓勵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藥物補貼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力度,大力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
三、嚴格監測抽查制度。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集中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和隱患。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網絡和風險評估體系,擴大例行監測、監督抽查、風險評估的品種和范圍。
加強檢打聯動和區域防控,對監督抽檢不合格農產品,及時組織查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四、推行產地證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和進一步落實畜產品產地檢疫制度,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制定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規范,搭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鼓勵地方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追溯試點,率先將生豬和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可追溯。依法加強農產品包裝管理,發揮包裝在品牌營銷、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包裝銷售的產品進行明確標注,推廣先進標識技術,提高產品標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