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農業部官網公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張清海等15名代表關于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建議的答復。
農業部答復稱,關于代表提出的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轉基因產品安全法》,以及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設立閾值和構建反向標簽制度的建議,將根據轉基因食品管理的實踐發展需要,適時向立法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該答復指出,從法律制度層面看,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監管具有法律依據。
具體來說,除了2001年國務院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先后制定該條例的5個配套規章,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得以修訂,其中明確: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由食藥部門對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處罰,以及明確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適用。
農業部回復稱,上述三項新規均是“加強關于轉基因食品管理規定”的體現。
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轉基因標簽制度問題,農業部稱,目前,我國已對轉基因產品實行按目錄定性的強制標識制度(納入標識目錄的有:大豆及其種子、粉、油、粕,玉米及其種子、油、粉,油菜籽及其種子、油、粕,棉花種子,鮮番茄、番茄種子、番茄醬共17種轉基因產品),并由食藥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上轉基因食品標示的監督檢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農業部在答復中分析稱,在我國的安全評價監管體系下,經安全評價審批上市的轉基因產品,與傳統產品一樣安全。
農業部指出,安全評價結果是行政審批的依據。而目前負責安全評級的機構是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安全評價過程分為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實驗和申報生產應用安全證書五個階段,“轉基因產品是否安全,是由多領域的科學家按照嚴格的科學標準、嚴格的法律程序來評價的。”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2011年,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便在有關報告中提議對糧食轉基因問題展開研究。2014年,也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盡快制定轉基因生物安全法。